荣旗科技: 荣旗科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相关资料图)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德中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中
能”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实现对宁德中能的控股;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会导致荣旗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该等
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概述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林立国、林淑钰、胡文和刘俊英合计持有
的标的公司 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德中能将成为荣旗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初步推算,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将根据标的公司的评估价
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
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
查,并在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签署正式协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的股权;
的股权;
林立国先生和林淑钰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65.00%的
股权,为标的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述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
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德中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创业路 6 号 21 幢 102
法定代表人 胡文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1MA32UQQQ79
注册资本 6200 万元人民币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机械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其他未列明的通用零部件制造。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框架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宁德中能60%的股权,标的公司
的4名自然人股东林立国、林淑钰、胡文及刘俊英分别出让26.52%、12.48%、14.28%、
前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持股比例(%)
林立国 44.20 17.68
林淑钰 20.80 8.32
胡文 23.80 9.52
刘俊英 11.20 4.48
荣旗科技 - 6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届时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列载的标的公司6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作
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审计机构出具关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或审计报告后,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
最终的交易价格不高于正式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双方据此签署正式《股权转
让协议》及其他配套协议(如需)。
(三)先决条件
财务或法律瑕疵;
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批准或同意;
相关权利义务安排;
过程中保持连贯性,其经营性质或方式不应发生任何实质性不利改变。除在一
般正常经营过程中订立的外,不得订立任何实质性改变其经营性质或方式的其
他协议、合同、安排或交易。
(四)排他条款及保密条款
在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之后,本次交易双方需尽最大努力完成审查、满足
先决条件和推动完成最终投资的实现。在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之后六个月内
(“排他期”),交易对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同或相似的接洽、
谈判等行为。
本次交易双方保证并承诺:(1)对本次交易情况及相关协议严格保密。任
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布之前,未经对方同意,除了双方雇员及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次合作的内容,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除外;(2)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知悉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相关方)应当配合公司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
手续、填报相关资料,并确保相关资料、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3)交
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获知本次交易意向的知情人,不得
擅自买卖公司的股票,否则交易对方应根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向公司支付相应
的违约金。
五、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聘
任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
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风险提示
条款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一步论证和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存在
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
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立国等 4 名自然人关于宁德中
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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