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分标准(2.0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管处,市建筑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3〕100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现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分标准的分值构成
(相关资料图)
新版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分、优良行为分、不良行为分构成,满分100分。
(一)企业基本分:满分40分,由初始分、资质等级、经营条件、纳税情况等构成。
(二)优良行为分:满分60分,由企业表彰(表扬)、项目奖励、节能科技、拓展发展、进宜贡献等构成。
其中,拓展发展25分,仅本地企业可以申报;进宜贡献25分,仅外地企业可以申报。
(三)不良行为分:采用扣分制,最高可扣100分。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不良行为,被扣除信用分的,在下一次信用分申报窗口期结算,公告后执行。
依据《安庆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期限内企业信用分直接归零;被移出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后,恢复归零前分值。
二、评分规则
(一)企业基本分:窗口期记分,企业自行登录“安庆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下称:市平台)申报,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市外企业由市建管处审核。
(二)优良行为分:窗口期记分,企业可自行登录市平台,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市外企业由市建管处审核。同一行为申报多项加分的,记其最高得分,不累加。
其中,有效工程项目是指:自申报窗口期开启之日前24个月内,在宜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项目);2.因用地等原因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可以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
(三)不良行为分:由做出决定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时记分,各级招投标、人社部门作出扣分决定的,可以自行扣分,或函告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记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其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在本辖区的,也可以通过市平台直接扣分。
不良行为扣分后,经企业申请,经作出扣分决定的主管部门同意,被扣除分值可以修复。
安庆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docx
2023年8月10日